表面投資回報率=壹年的租賃收入/房地廠購買價格×100 |
實質回報率=(壹年的租賃收入-費用)/(房地廠購買價格+房地廠購買時的費用)×100 |
填寫信息需求表(客戶的基本信息、要求等) |
收集合適的物件信息及分析(3個星期-1個月) |
提供信息、advice |
安排視察 |
商談依賴書 |
視察實施 |
提出購買意向書 |
重要事項說明(法律上在簽訂正式合同以前由專門資格的人士來說明)、簽訂合同 簽約金10% 如選擇壹次性支付合同價款,則不需支付簽約金(通過銀行融資的除外) 註意:有關法律規定重要事項說明及簽訂合同需在房地產公司的辦公室進行 |
貸款審核(約1個月 |
轉讓價格結算及登記變更、交房 |
外國人如需申請銀行貸款,壹般選擇在自己國家銀行的東京分行申請(日本國內銀行壹般不對國外人士提供貸款業務),申請時原則上應本人到場(即本人需到日本) 壹般抵押對象的範圍:原則上為東京23區內(有的銀行還包括千葉縣、神奈川縣、琦玉縣) 貸款金額要求:視各銀行而定。無要求或金額3,500日元以上等 建築面積、建築年齡、耐震標準的要求:視各銀行而定 利息:視各銀行而定(壹般為2.5%~3.0%) 融資年限:7年、15年 需要的資料:收入證明、銀行余額證明、自己國家的稅務申報信息、以及在自己國家所持有的全部房地產信息 |
登錄免許稅 土地:固定資產稅評估價格×1.5%(2017年4月1日後改按2%) 建物:固定資產稅評估價格×2% |
抵押:貸款價格的0.4% |
不動產取得稅 土地:固定資產稅評估價格×3%(2018年4月1日後改按4%) |
建物:固定資產稅評估價格×3%(住宅用途以外為4%)(2018年4月1日後所有的建物改按4%) |
固定資產稅及都市計劃稅 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產稅評估價格×1.4% 都市計劃稅:固定資產稅評估價格×0.3% 納稅義務人:毎年1月1日,土地及建物的所有者(在固定資產稅課稅臺賬上登錄的人)可以選擇壹年壹付或壹季度壹付 固定資產稅評估價在固定資產稅課稅臺賬上登錄 特別減稅(固定資產稅) 住宅用地小規模住宅用地(200㎡以下的部分)課稅標準 × 1/6 壹般住宅用地(超過200㎡的部分)課稅標準 × 1/3 建物的課稅床面積的10倍是上限 (註1)如果是店鋪和住宅並用的建物,居住用部分面積超過1/2的,其土地全部視為住宅用地 (註2)在其土地上存在住宅的時間內適用減稅特例 (註3)公寓等集合住宅是全體土地面積/居住用住宅的數量的面積來判定 (註4)不包括根據推進空房等対策有關特別措置法規定的必要措置勸告対象土地 “新建住宅120㎡以下(應繳稅床面積)部分” “在3年或5年之內固定資產稅減少1/2(2016年3月31日之前新建的建物)” “3層以上的耐火構造・準耐火構造的住宅新建後5年” “壹般的住宅(除以上) 新建後3年” “純住宅・店鋪和居住並用的住宅(店鋪和居住並用的住宅:居住用部分1/2以上)” “居住部分的課稅床面積壹套 50㎡以上280㎡以下(如為租賃住宅 壹套 40㎡以上280㎡以下)” “認定為長期優良住宅的建物”2016年3月31日之前新建的建物在5年之內固定資產稅減少1/2 特別減稅(都市計劃稅) 固定資產稅及都市計劃稅的負擔:買賣雙方 按日計算並負擔 |
印花稅 合同上記載的金額稅額 未滿1萬円免稅 50萬円以下200円 100萬円以下500円 500萬円以下1,000円 1,000萬円以下5,000円 5,000萬円以下1萬円 1億円以下3萬円 5億円以下6萬円 10億円以下16萬円 50億円以下32萬円 超過50億円48萬円 沒有記載200円 |
移轉登記費(司法書士費用) |
火災保險及地震保險 |
中介費用轉讓 轉讓價格(不含消費稅)中介費 200萬円以下部分轉讓價格的5% + 消費稅(8%) 超過200萬円 ~ 400萬円以下部分”轉讓價格的4% + 消費稅(8%) 計算式:轉讓價格×3%+20,000円 ×1.08) 超過400萬円部分”轉讓價格的3% + 消費稅(8%) 計算式:轉讓價格×3%+60,000円 ×1.08) 貸款手續費用:視各銀行而定 |
固定資產稅及都市計劃稅 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產稅評估價格×1.4% 都市計劃稅:固定資產稅評估價格×0.3% |
火災保險及地震保險 |
房地產管理費 租賃收入的5%+消費稅(8%) |
納稅代理人費用 納稅人為非居民的,必須指定代理人 |
年度稅務申報(稅務師費用) |
維修費 |
貸款利息 如利用貸款發生 |
消費稅 住宅不發生 |
國外付款銀行手續費 |
所得稅 所得稅額=(總收入金額—必要經費)×稅率—控除額 申報時間:次年2月16-3月5日 |
稅金: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登錄免許稅、房地產取得稅、印花稅、汽車稅等 |
損害保險費用:火災保險、地震保險、租賃住宅費用補償保險 保險是當年部分 |
折舊費用:定額折舊法 折舊金額=取得金額×法定耐用年數 二手房地產 已經超過法定耐用年數:耐用年數=法定耐用年數×0.2 已經折舊完法定耐用年數的壹部分:耐用年數=(法定耐用年數-折舊完的年數)+折舊完年數×0.2 法定折舊年數:按照建物的結構規定 折舊額30萬円以下有特定的折舊方式 |
維修費 |
貸款利息:為了取得房地產的貸款利息,租賃業務開始後發生的利息 為了取得土地的貸款利息(業務開始前支付的貸款利息可以作為房地產取得費)、收入虧損時不能作為必要經費 在日本國外的貸款利息如能證明是為了取得房地產貸款而發生的,有作為必要費用的可能,因為相關規定上沒有對貸款地點的限制,所以最終由稅務局來判斷 |
房地產管理費 |
交通費(關於物件視察及與管理公司開會時發現的交通費等 需要發票) |
通信費(與管理公司聯絡時發生的通信費等 需要發票) |
新聞図書費(為了收集有關房地產及經濟信息的圖書、報紙費用) |
接待交際費(與管理公司、稅務師、稅務代理人開會時發生的餐飲費等 需要發票) |
消耗品費(為了房地產購買及經營需要的數碼照相機、電腦、打印機等的購買費用) |
稅務師申報代理費用 |
稅務代理人費用(非居民) |
銀行海外付款手續費(非居民) 要證明
住民稅=(總收入金額—必要經費)×10%+4,000円 非居民不需要納稅 事業稅=(總收入金額—必要經費-控除額-事業稅主控除額)×5% |
印花稅 合同上記載的金額稅額 未滿1萬円免稅 50萬円以下200円 100萬円以下500円 500萬円以下1,000円 1,000萬円以下5,000円 5,000萬円以下1萬円 1億円以下3萬円 5億円以下6萬円 10億円以下16萬円 50億円以下32萬円 超過50億円48萬円 沒有記載200円 |
中介費用 轉讓 轉讓價格(不含消費稅)中介費 200萬円以下部分轉讓價格的5% + 消費稅(8%) 超過200萬円 ~ 400萬円以下部分”轉讓價格的4% + 消費稅(8%) 計算式:轉讓價格×3%+20,000円 ×1.08) 超過400萬円部分”轉讓價格的3% + 消費稅(8%) 計算式:轉讓價格×3%+60,000円 ×1.08) |
抵押權註銷登記費(司法書士費用) 如有貸款 |
轉讓收益稅 轉讓所得=出售價格-(購買價格+取得費用+轉讓費用) 購買價格:建設部分從購買價格扣除已經攤銷的金額 取得費用:中介費、印花稅、測量費、登記免許稅、登記費用(司法書士費用)、房地產所得稅、融資保證費等 轉讓費用:中介費、印花稅、廣告費、測量費、抵押權註銷登記費(司法書士費用)等 稅率:非居民 所得稅(長期轉讓(所有期間 超過5年):15% 短期轉讓(所有期間 5年以內):30%) |
測量費用 土地實測並交接的情況 |
個人 擁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 | 在留卡 ※持有2012年7月9日以前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可持居留證明在留期限內做在留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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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的居民票副本 | |
印章證明書(3個月以內發行的證明) | |
正式印章” | |
國外居住的外國人(沒有日本國內住所) | 宣誓供述書 |
護照 | |
正式印章 | |
法人 外國法人的日本國內營業所或子公司(法人) | 公司登記簿謄本 |
資格證明書 | |
印章證明書(融資的情況) | |
公司註冊代表者的身份證(護照) | 外國法人 | 宣誓供述書 |
公司公章 | |
公司註冊代表者的身份證(護照) |
個人 持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 |
出售物件的過戶登記產權證或者登記識別信息通知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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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卡 | |
印章證明書(3個月以內發行的證明) | |
正式印章 | |
國外居住的外國人(沒有日本國內住所) | 出售物件的過戶登記產權證或者登記識別信息通知單 |
印章證明書替代材料 | |
護照 | |
正式印章 | |
法人 外國法人的日本國內營業所或子公司(法人) |
公司登記簿謄本 |
資格證明書 | |
過戶登記產權證或者登記識別信息通知單 | |
印章證明書 | |
公司公章 | |
公司註冊代表者的身份證(護照) | |
外國法人 | 宣誓供述書 |
過戶登記產權證或者登記識別信息通知單 | |
印章證明書替代材料 | |
公司公章 | |
公司註冊代表者的身份證(護照) |
外國人購買日本房地產後,要向財務大臣報告。
賣家的必要資料 賣家的必要資料 ●個人(適用于在日本無地址、而在海外定居的外國人) (買方必要資料) (賣方必要資料) •銷售物件的登記濟權力證或者称登記識別情報通知書 ●法人(在日本沒有辦公室及子會社) (買方必要資料) (賣方必要資料)) |